新北電動自行車 10月12日起禁駛人行道

udn聯合新聞網
發表於2020/09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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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/記者王敏旭/新北報導
新北市交通局公告,10月12日起,全新北可通行自行車的人行道禁止行駛電動、電輔自行車,違規者可依法取締。記者王敏旭/攝影
新北市交通局公告,10月12日起,全新北可通行自行車的人行道禁止行駛電動、電輔自行車,違規者可依法取締。記者王敏旭/攝影


新北市交通局公告自10月12日起,新北可通行自行車的人行道,全面禁止行駛電動、電動輔助自行車,違規者可依法取締,也就是要求電動、電輔自行車全面退出人行道;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,電動自行車時速超過25公里,與行人時速3公里有極大速差,容易發生意外,目前僅禁止人行道,高灘地的自行車道尚未納入禁止區域。

台北市2015年就宣布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人行道、騎樓,新北市將在下月跟進,經常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載著小孩的民眾認為,騎乘在慢車道相對危險;鄭姓民眾則認為,單靠人力的自行車有時車速就很快,電動自行車更快,還是避免在人行道騎乘。

鍾鳴時表示,法規目前規定人行道就是行人專用,沒有其他用途,後來透過法規設置標誌牌面,讓自行車也能行駛在部分人行道,目前僅有騎樓是禁止騎乘所有車輛。

鍾鳴時說,電動、電輔自行車越來越多,按照安全規則,時速可達25公里,相較於行人每小時僅3、4公里,若要在行人空間開放自行車,希望以踩踏式自行車就好,因此新北將禁止電動與電輔自行車行駛人行道。

新北市議員葉元之說,若以安全為考量,支持交通局政策,但電動自行車會騎上人行道,也是擔心在道路上的安全,必須有配套措施,保障電動自行車族權益。

新北市議員張維倩說,除還給行人安全的行走空間,也常接到民眾陳情,電動或電輔自行車沒車牌也沒強制險,導致事故發生後,被害人時常求助無門,市府也應研議相關管制及保險機制。

新北市目前行人、自行車共道有217條,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科長陳建成說,人車共道非自行車專用道,原則上要有2公尺以上的通行空間,才能開放自行車行駛,不需劃設標線但會設立標示牌,仍以行人優先。

新聞資料來源:udn聯合新聞網